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四川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乐山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2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 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团队创建于2012年,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律顾
帮助人数:116人 粉丝人数:510人
黄建宏博士,20余年法律顾问+管理顾问复合经验背景,擅长民商
帮助人数:839人 粉丝人数:1019人
本人有丰富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从根本架构上
帮助人数:390人 粉丝人数:1443人
任求学律师200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从事
帮助人数:13088人 粉丝人数:1578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