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盐城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四川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乐山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乐山交通事故1个月前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2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 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 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查看吴琼律师的回答

吴琼律师 四川-乐山 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 应当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投诉无果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诉讼处理,或者进行报警处理。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60岁以后驾照怎么年审? 575958人查看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交警可以在乡道查车吗,合法吗? 120821人查看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