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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是我姐的,我来咨询下。我姐和我姐夫(还没领结婚证)每人名下有套房子,我姐夫名下的房子有抵押贷款,但是后来还不起贷款,银行已经下令限期(2016年8月20日前)不能还款就要强制拍卖了。于是我姐和我姐夫商量赶紧卖掉我姐名下的房子,在法院限期拍卖之前把我姐夫名下房子的贷款还掉。 于是找了中介,以低于当时买进价格挂牌卖我姐名下的房子(从开发商那里买的一手房,买进价格215万左右,房产证还没有办,办完各种手续,预计要220万以上,我姐卖218万,当时中介说挂出去慢慢卖,230万可以卖到),很快,意向买房的来了,8月2日的时候,经过协商,对方先付10万定金,中介说几天内就可以办出来房产证,我们就可以拿到首付款,在8月20日之前把我姐夫名下房子的贷款还清。于是,中介当时把时间承诺的很死,说8月3号开始先去拿他项权证,再办房产证,去掉周末之类的,8月5日前可以拿到所有过户需要的资料,8月9号之前可以拿到100万的首付,我们就可以去还我姐夫名下的抵押贷款,然后再把我姐名下的按照流程过户给买方。(由于当时杭州即将开G20,到处要放假,再加上我姐夫名下房子被银行催贷,我们当时简直是在争分夺秒)于是8月2日晚上三方签订了居间协议。 8月3号我姐跟中介的人一起去办理各项手续,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说房产证办下来至少要两个月时间。这下我姐卖这个房子就没意义了,来不及还我姐夫房子的抵押贷款。当买房得知这个情况后,也说了可以先给我姐100万,再慢慢等房产证办下来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给买方。但是100万毕竟不是小数目,买房说要去公证处公证下,一是证明钱给我们了,二是证明我们后期要把这个房子卖给他。我姐和买方一起去了公证处,但是公证处这种情况是不给公证的。 回来之后,买方又说要我写份协议签个字给他,确保他的权利不受损失。但是后来又取消了这个想法。这个事情就拖下去了,房产证办不下来,对方的首付款也拿不到。 首付款拿不到,退而求其次,我姐夫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了。这个时候我姐也就不可能再卖自己名下的房子了,然后这个事情就一直拖到现在,买房的10万定金还一直在我姐手上。我上面所陈述的只是事实,但是当时的居间协议上并没有写的很详细,一些时间上的承诺也只是三方的口头承诺。 现在对方找仲裁委员会,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当时签的居间协议。我的疑问是我姐一定要把房子卖给他吗?我们不卖要赔偿吗?中介有责任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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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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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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