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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2019年7月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两辆车子。离婚时协议房产和孩子归我,车子各人归各人所有,没有共同对外债务。他负责孩子生活费3000元每个月(至今未履行),房子的贷款40万元由我偿还。现在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卖掉房子。前夫现在跟我要房子卖掉的50%钱。说夫妻关系期间,他跟别人借债,我就有义务应该还?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欠什么债?我是否应该给?另外,如果我重新再买房,跟他之前的债务是否有关系?如何才能保证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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