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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27岁,于今年1月份在朋友介绍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16岁的女生,两人没有见过面,后来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女生以分手,要买东西等理由两个月左右陆陆续续要求我向她转账5万余元,后来发现这个女生的名字、照片全部都是骗人的,想要索要回这笔钱,要怎么做呢?
同时女生未成年,我们聊天中有多次谈论关于性的话题,女生也是毫不避讳,并暗示我可以来我的城市跟我发生关系,以此引诱我给他转账,但我们除聊天外,未发生关系,这件事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目前已经联系到了女生家人,女生现在以自杀为要挟,想拖着这件事,请问我要怎么做?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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