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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爸的房是90年集资建房,当时我的母亲还在,交了第一次集资款,一万陆千多。不辛的是,93年9月份,母亲离开了人间。94年春节前几天,集资房交房,拿了钥匙,94年父亲与别人结婚了。94年集资房又缴费,是我从外地寄回,交了6000元,两千年拿房产证,又交了俩千多。如今后妈想分一半走。给我爸离婚。她说是共同财产。是吗?她应当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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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锐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 你父亲再婚前拿到的集资房,应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集资房再缴费用由你支付,与你后妈无关,离婚后,你后妈无权要求将该集资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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