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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因为怀孕请病假,3月25日与公司hr邮件说明,需要请病假,并且在节后一周得时间也会请病假,病假单会补上。也说明了请病假的理由。当时hr与我开会时沟通,表明两周的请假没有问题。之后的上班事宜我们之后再谈。我也在会议中提及我节假日之后是需要请假的。他们当时是表示可以的。因此我在节假日后开具了新的病假单,准备下周上班时立即补上病假单。谁知公司突然来电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并未提交病假单至网络系统,并且未告知需要请假。但是由于开会时我并未有录音,他们现在不承认当时有承诺两周请假是可以该事宜。现在他们要求我立即解除合同。请问这个合不合法?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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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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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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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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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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