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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15日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我已承认旷工的事实),现在单位向我索要1月份给我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通话补助、交通补助等共计4700元左右,满月工资为5100元左右。而1月份我只旷工了84小时,总工时168小时,就是说我工作了一半时间,他们让我退回接近全部工资。请问。1.1月份我有工作时间(工时),即便旷工事实存在,他们也要支付我部分工资对吗?2.就说扣款,但也要保证剩余部分不少于(支付保险后的)当地最低工资对吗?
许传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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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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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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