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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想问问我有一个案子在执行的时候法院告诉我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现在已经限高。我的案子在17年法院判决他给我赔偿,他上诉二审在18年5月打回重审,重审的结果和17年一样他有上诉二审二审维持原判,这个在2019年年底结束,对方以前有辆小轿车18年还在其名下,在18年他家拆迁他拿到安置房和一些补偿,现在法院说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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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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