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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想问问我有一个案子在执行的时候法院告诉我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现在已经限高。我的案子在17年法院判决他给我赔偿,他上诉二审在18年5月打回重审,重审的结果和17年一样他有上诉二审二审维持原判,这个在2019年年底结束,对方以前有辆小轿车18年还在其名下,在18年他家拆迁他拿到安置房和一些补偿,现在法院说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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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恢复执行时,立案庭先审查其提供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有无、是否能提供被执行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状况的书面证据,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移交执行庭,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执行合议庭评议可恢复执行并在评议作出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上载明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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