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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20年一月二十一日驾车回家过春节,由于妻子的同事和我为一个市但是我并不认识她,她多次提出让我妻子带她,由于妻子多次提出,说是好姐妹,加上年底了她买不到机票和车票所以我同意了,但是是无偿同乘。当日下午七点左右我们在杭州发生事故,我的全责。我接上她后至发生事故时我说过三次系安全带而且行车记录仪也有记录,她均未系安全带,由于我和妻子都坐在前排也系安全带了,所以未受伤,但是她却受伤了,一直是我付的医药费。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医药费赔偿责任的大概划分是怎样的!
黄瀛洲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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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服务过许多个人和公司,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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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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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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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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