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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李律师,我与老公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老公转账购买,并且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我起诉离婚,请问放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麻烦您了,请回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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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传强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1个月前

  • 您好李律师,我与老公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老公转账购买,并且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后来复婚了,可是现在关系破裂,我已经起诉离婚,请问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麻烦您了,原本我说的不清楚,请谅解

    1个月前

  • 之后你们两个人复婚了吗

    1个月前

  • 买房后复婚了,现在我又起诉离婚

    1个月前

  • 全款的话参照刚才那个法律规定的原则处理,贷款的话你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月前

  • 没有贷款是全款购买的,

    1个月前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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