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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外企员工,于2006年4月1日与第三方签合同,后连续与第三方签了四次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3月31日),后因2012年年底公司在上海注册,于是三方签了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从2013年1月1日起,甲方为公司,2014年4月1日又签了三年合同至2017年3月31日,签了这么多次合同,第三方或公司没有一次提醒我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合同快到期,公司刚刚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只愿意赔我9.5月工资,请问我可以争取更多权益吗?比如从第三次签合同时到现在,要求赔偿一年两个月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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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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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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