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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在公司上班超过6个月,未满一年,公司于3月27日告知我:公司现状不好,让我上完3月的班,4月不用去公司上班了,但是支付我4月份的工资,且让我发邮件说是自己的原因申请离职,让我签字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还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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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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