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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3月初入职,2018年8公司以变更公司方式将合同改签到另外一个公司,原通知我3月27号通知我续签合同,我同意了,并告知4月1日复工,但在3月29日通知我说评估我不能胜任,并合同到期4月1日不用来上班了,而且劳动合同签署完一直不给我,我如何维权和要求赔偿,公司这样是否合理,而且我的工资是6000底薪,公司把底薪拆分成最低薪资2020和其他补助到了6000,这样如果赔偿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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