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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对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冻结账户)。我冻结的日期是2020年1月19日,金额是146万。现在得知的情况:账户上余额155万,但在我之前该账户上已有两笔诉前财产保全,一笔冻结日期是2019年10月26日,金额125万;另一笔冻结日期是2019年11月25日,金额93万。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诉讼赢了,执行的时候是按三家的比例分配?还是按申请保全的先后顺序分配?我还能拿得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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