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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1000,误工费1000元,护理费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3000元中的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我的理解:
一被告还未付清7000元
二少了几句话,不够清晰,容易产生误解,诱导,不明确
三法官在法庭上对原告协商的是13000元,最低不能低于医疗费10000元,而判决书中的责任划分之字为题。
上诉期已过,怎么投诉法官?
该如何解决,这样的事情就跟吃了苍蝇一般,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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