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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入职,无固定期合同,定岗财务,属于财务助理,主要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及费用核对和辅助财务工作,原本薪资6200,单位属于货代行业。去年九月操作部经理缺单证太忙向总经理提出能否让我每天抽一两个小时去帮助他们部门一些单证工作,并因此加薪了二千。今年一月份新来了个总管理的经理,她要进行重新定岗定位。上星期找我谈,给我两个选择:一,让我离开财务部,带着原本的文件归档工作去单证部做单证,一人兼两职,降薪两千;二,留在财务部,把单证部的事情还给他们部门,除了原本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另安排其他财务工作给我,也是降薪两千。请问这个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加薪,既然加了就属于我薪酬的一部分,不得随意减去,所以谈了几次都没同意,现在那经理天天找我谈话,并邮件发我,逼着我自己同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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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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