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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12月24日在商场买了一条裤子,计划过年穿,穿之前腰有点紧,我就去裁缝店改了腰,正月初一开始穿的,正月十五发现裤子烂了,屁股后面裆部位置。疫情期间一直在家,基本睡衣睡裤,至于什么时候烂的不知道,是我正月十五那天上厕所发现烂了,我找到该品牌导购,告我已经做好登记,商场开业以后处理,开业以后又告诉我等厂家上班了才能处理,等到3月17日告我裤子不管,理由是我改过这条裤子。如果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把裤子自己去质检,请问这个理由合理吗?我应该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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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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