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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 于今年2月21号接到公司人力通知:1.工资给我结算到1月10号 2.2月份社保和公积金做了减员 3.我2月25号像领导请假回复我:您于2020年1月10日交接完毕,现在已经不属于我们公司人员 以上3点是否可以视为公司辞退我了呢?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是 我1月10号因为要休长假 应公司领导要求写了一份工作交接单 工作交接单的内容是办公用品、工作文件等物品交接 交接内容没有提到任何辞职相关信息 也从未提交过离职申请或离职邮件 公司现在认为我工作交接了 视为主动离职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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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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