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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9年从无责底薪调整为有责底薪,根据任务拿底薪,12月31日前完成,则在2020年的第一季度,分三个月补齐2019年差的底薪,根据任务应该补我30000,每月补10000元,但是2月份由于疫情,我没上班,用了7天年假,补发的10000和现在底薪4000,合并计算,只给了我7天年假的工资,既14000/20*7,想咨询下,公司这样给我发合理吗?这补发的10000不应该是我去年应得的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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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