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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 于今年2月21号接到公司人力通知:1.工资给我结算到1月10号 2.2月份社保和公积金做了减员 3.我2月25号像领导请假回复我:您于2020年1月10日交接完毕,现在已经不属于我们公司人员 以上3点是否可以视为公司辞退我了呢?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是 我1月10号因为要休长假 应公司领导要求写了一份工作交接单 工作交接单的内容是办公用品、工作文件等物品交接 交接内容没有提到任何辞职相关信息 也从未提交过离职申请或离职邮件 公司现在认为我工作交接了 视为主动离职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杨晓敏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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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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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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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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