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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有一套婚前2003年按揭贷款买的门市房,房产名是我,2016年已还清,我2008年结婚后又按揭贷款买了两套住宅和一辆丰田车,房产名车名写的妻子名字,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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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

  • 1、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的,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确定该房屋系登记方一方个人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判令登记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份额。

    2、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中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一方不仅能够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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