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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钓鱼被人打了,打人的一方报了警,后来在警察吓唬下,签了不需要处理的字,打人一方不是塘主,而是自称在那个鱼塘里放了鱼的人,现在被打的一方感觉到身体被打的太严重了,该起诉呢?还是就这样算了呢?如果起诉,该已什么理由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派出所出警在现场拍的伤能作为证据吗?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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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四川简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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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于四川雁南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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