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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侵犯他人隐私案件已经结案,手机被留下了,不用去法院开庭的这种,等结果得等多长时间呢,警察说手机要给上级看等他们出结果也没说多久,有大概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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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1个月前

  • 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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