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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1.我们家有1男两女三个个孩子。我们家1980年分到一套套三房,是我父亲单位分房所得。我母亲1987年去世,我父亲1988年再婚。继母有2个孩子。母亲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继承。90年代我父亲用工龄买下了房子,但是我们3个姊妹拿的钱。继母的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4年卖掉又加钱重新买了一套房子给儿子。父亲年岁已大,我想问她去世后这种情况我们的房产应如何继承?还有,如果我父亲立一个遗嘱,遗嘱上说:(他去世后所有属于他的房产归3姊妹,包括我母亲去世留下的遗产全归我们姊妹),这个遗嘱有效吗?将来有用吗?还有我母亲去世时房子是公房,继承时怎麽算?如果立遗嘱有效,怎样立比较好?就是遗嘱要注意什麽问题?有什麽法律规定?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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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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