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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经网络相识,于2015年9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无责任心,无爱心,还跟其她女人有暧昧。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婚后半年就分居至今,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无房,无小孩,无共同财产,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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