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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B、C、D 3位是我的老公司员工(老公司存续中),每人年度分红5%。 为激励B、C、D,我邀3人在新公司工商登记占股各5%。
请问:
1、新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我占85%,B、C、D各占5%,我可以在股东协议中写:我负责公司未赢利期间运营开支(房租水电工资等),计入公司成本。我和B、C、D的注册资金均在后期赢利中分期扣除。扣除满后分红预留部分作为发展基金。
解释为B、C、D不带资金入股,我也不交资金,只负责公司前期运营投入
2、我可以与B、c、D签订不在职无股份(即身股),退出按50%收购股份并承担债务的协议吗?
3、签订如增加股东,此3人须与我保持行动一致。
这些有效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