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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7年1月16号,在场内。被东西砸到脚。粉骨性骨折。休息一个月。因,有一个人代替了我的位置。所以安排不下我了,我选择辞职。老板说赔,赔偿五百块钱。工作时间到前天为止。由于保底是2600。那个月我上了十二天班,工资已经做到,2100。目前他给我加到保底2600。这可以算是工伤的补偿了吗?五百块?,,,营养费没有精神损失费没有,只有工伤医疗费,全部报销。我应该怎么做?工伤期间生活自理都不能,有一老板说给了五百块钱。是工资照发。结果我问他,这算是工伤吗?他说他对工商很敏感。我该怎么做?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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