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1请问:我作为房主是不是有义务交此费用。2.我自拿房以来,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从未使用过,且在租赁协议上都与物业使用人明确表示按时交纳物业费。可时隔七年后的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催缴物业费,在此期间我从未接到任何物业公司的电话或书面通知。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01人 粉丝人数:524人
执业以来,先后成功被聘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安阳市人
帮助人数:376人 粉丝人数:1808人
帮助人数:905人 粉丝人数:3582人
从事律师服务业务达三十年,每年办理各种诉讼业务近百件,非诉业
帮助人数:529人 粉丝人数:195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