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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次疫情期间,我因在老家隔离推迟回公司上班时间,并按公司规定提交钉钉专用请假单出具证明并得到同意,可于3月15号前复工。2月22日返沪隔离14天中,收到公司通知说因为公司转型,要与我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并于隔离期结束回公司交接工作。
本人于2018年4月多进入公司,实习期2个月转正,每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一个月即将再次签合同。目前工资税前6500并每个月有2500元的奖励金。工作期间加班加点并未有丝毫耽误工作的做法。与公司领导相处融洽。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呢?
打扰了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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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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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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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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