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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兰州市XX区买了一套房。合同规定16年12月31日前交付。过了交房时间到现在。没有收到书面的延期交房说明。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能不能找开发商要违约金,具体需要怎么做。下面是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限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没有提到延期之后的违约金。 谢谢各位律师 甲方须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乙方的; 2、双方约定: (1)发生了权威权力部门确认的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或者问 题 (2)双方都协商同意的问题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 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 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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