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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债权债务1个月前

¥10.00

请问律师:甲借钱给乙,乙给甲写的借条,而且借条上只有甲乙的经济关系,律师在代理甲起诉乙的起诉书中,把丙写上,说丙借钱给甲,由甲交钱给乙的,这个有法律效力吗?乙认不认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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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斌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

  • 这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即丙方为实际出借人。

    1个月前

  • 乙并不认识丙,交易也不在场,借条里面并没有丙,如果甲为了收到钱,还可以在起诉书中多写几个借钱人,这个法律效力是不是更强?

    1个月前

  • 如果乙方与丙方不认识,因只有甲方和乙方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方只应向甲方承担
    偿还责任。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31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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