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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达了全员降薪的文件,要求调整全员薪资,我跟人事回复不同意降薪,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与你签署的《劳动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对应调整你的薪资,你本人回复不同意。
这里说明一下,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工资分配方式、水平确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2、《劳动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跟《劳动法》第47条一样
我想问一下根据这条法律,公司有权单方便调薪吗?这个理由辞退我是不是属于违法辞退?走仲裁的话我都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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