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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上月已经在法官的主持下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调解书上规定儿子的扶养权归我,男方的探视时间是每月每隔周六周日可从我住处接走孩子。因儿子现在两岁四个月,出生后一直由我照顾,儿子根本不愿意跟男方!离婚后,在探视时间内,男方来接走孩子,但孩子怎么也不愿意跟他,哭得凄惨喉咙发炎了,需要就医,但男方还强行地带走小孩。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可否制止男方强行带走小孩而不被男方起诉不让他探视?因为当时庭上,法官也劝告男方不能强行地接走小孩,应该让小孩慢慢地接受他并且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孩子愿意跟他才接回男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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