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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未结婚)离婚后发现怀上了前夫的孩子,之后生下一个儿子,办了出生证明并上了爱人的户口。但是爱人的前夫对此耿耿于怀(亲子鉴定证明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多次上门对我爱人提出这样的要求:爱人可以保留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以单方不能决定孩子姓氏为由要求把爱人儿子姓氏改为前夫姓氏,并要求获得每个星期至少一次的探视权,甚至还要求儿子要定期和亲爸、亲祖父母一起住;爱人前夫还认为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由于没有生父参与登记是无效的,并以此为由要挟爱人就范。而我爱人也反唇相讥,拒绝她前夫的无理要求,还拿出大量化验单、医疗费用发票,以此要求前夫赔偿生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11个月以来抚养费。对此我有以下疑问(单纯疑问,非利害相关):1.如果他们双方走法律程序,那么爱人和她前夫谁的诉求可以实现或哪些诉求可以实现?2.这孩子是非婚生子吗?3.孩子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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