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陕西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西安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2016年9月27日,被答辩人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5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有答辩人签字的《借条》和收款凭证,要求答辩人偿还5万元借款。被答辩人是常年放高利贷的,我能否少在本金上少偿还,比如60%,等借款人找到后,追偿。如何来争取和解?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5人 粉丝人数:166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帮助人数:64人 粉丝人数:7332人
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帮助人数:43人 粉丝人数:197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23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