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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女方父母买的,产权人目前还是女方父母。还在还贷款。结婚时有一个协议:女方父母出资叁拾贰万作为首付款,新人双方负责剩余房贷贰拾伍万元整,男方父母负责婚房,所有出资均计入房产总价值,交房时所有费用男方承担,同时房产证转入新人名下,房产所有权归新人所有。从交房后男方父母就嫌那房里不好,房子装修到水电之前是由男方父母负责的,再加上结婚生孩子后男方父母对我对孩子不好,说我吃他家用他家,实际大部分都是夫妻自己付出或者娘家付出,现在女方父母不想要男方父母的钱装修,介于还要养孩子女方父母就不要女婿还贷款(我老公还了28个月的房贷),免的自己的房子以后我父母过来住还要看他们的脸色。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按后面那样做是否违约?还有更好的建议吗?
何阳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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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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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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