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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同居4.5年,生下一个儿子,她从十六七岁到我们家生活,在一2012年5月1定过婚。一直生活至今。本来计划,2017年1月17日举行婚礼。她在1月13号跟别的男人走了,那人家里,具体情况已了解。结婚是女方要求的,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宴请媒人。随后给了她几万块钱买首饰,通过转账,给她的,她自己买的。她跟我这些年,她没上过一天班。在1月13号还让我们把该买的东西买好。13号晚上把家里所有东西全部带走,我给她买的所有衣物。首饰,家里现金。我们15号报的案,人口失踪。后来调查,她早就谋划好的,我现在精神受到打击,全家人本来客人都请好了,全家人脸也丢尽。请问我如果起诉她能得到什么。如果她现在已经和别人举行了婚礼,我又能怎么起诉她。我跟她没有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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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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