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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法院判决被告三十日内赔付原告三十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 则按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十没被告没有履行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 被告向执行局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付清 每月不低于三千 原告不同意 被告仍每月支付三千元打入原告银行卡中 现在这个迟延履行的利息还算吗 如果算 这个迟延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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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丽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

  • 迟延履行的利息是依然要计算的。利息计算方式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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