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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上海市一家企业工作,公司性质为私人企业,于2019.7.1日进入公司直至现在,我司于2020.1.24日开始放假,正常应该于2020.2.1日放完春节假期开始工作,但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司要求2.15恢复工作,今日召开会议,告知2月份的工资按照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的8折发放,这样的状况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并未确认,也就是3月正常工作也有可能按照2月发放的工资情况进行结算。正常一个月工资在8000元人民币左右,现在这个月开始只能拿到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的8折发放,但是2月份上了半个月正常的班,因为2月15号开始正常工作了,公司说差价的部分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就是不发放了,还有一个到年底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发放或者相应扣除,请问我可以如何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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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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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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