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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胡律师!
2016年5月,本人亲戚向本人同学借款一百元,并出具借据,由本人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名,2018年4月约定还款期至,亲戚并未偿还该笔一百元的借款,同学带人到我家逼迫我以我本人名下房产作价六十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同学(但并未实际转该笔六十万元的房款),并要求我夫妻二人出具卖房合同,由于亲戚现被刑事羁押于看守所,2019年9月同学以我收到卖房六十万元的收条,但并未实际交房为由向法院提起对我的诉讼,法院通过当庭调解,由我每半年向同学偿还六万元,共分五年还清这六十万元作出当庭调解书。我想请问我能否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法院驳回原调解书内容,将该笔借款债务转移到实际借款人名下。
恳请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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