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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今年由于肺炎病毒感染问题,公司推迟到2月3号上班,因为我在农村过年,所以并不了解重庆过年期间实际状况,同意这天上班,二实际2月2号准备去重庆时家中亲戚告知重庆现状,加之未购买到口罩,所以就给老板发信息说去不了了,理由也如实说明,因为我微信发了信息,所以就为电话联系(之前也一直是微信联系)。结果今天公司以请霸王假为由,造成公司一定损失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扣除一个月工资(一月份正常上班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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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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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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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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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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