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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近期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得知该公司于12月13号已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和公司决议解散备案公示,并看到已经成立了清算组。与清算组电话联系,那边要求我这边联系合同上的电话,但是合同上的电话无人接听,多次联系清算组,清算组表示核实情况再回复我,但是一直没有回复。像这种情况的话需要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吗?具体如何提交呢?合作公司与我不在同一省份城市该如何提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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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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