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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方于2014年6月8日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上的是强制险,保险公司之后履行赔偿。但今年2016年12月8日保险公司起诉我方,以由于当时事故发生时,车主未持有驾照为由起诉,保险公司当时履行的仅是垫付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2014年从未跟我方提起,而我方车主当时确实未持有驾照,但车主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强制险的合同规定,就以为是保险公司已经未我方赔偿而不是垫付。如今我方家境贫困,一时拿不出赔偿款,不知该如何是好。现在寻求解决办法,望各位律师告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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