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广西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玉林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2016年1月左右,在朋友推荐下集资成立一家公司。当时大概有十几个投资人一起认购股份。当时我是比较后面加入的,已经没有了股份,所以从别的投资者那里认购了3% 的股权。因为是朋友推荐,他也有入股,而且他也准备在这家公司工作,所以我也交了20000元给他们当时的总经理(负责人)现金。当做认购了3%的股权。当时就开过几次股东会,讲的都是推广业务方面的东西。我在外面比较忙,一直没有理会这个公司的。到六七月份就爆出了很多事,部分股东认股了,没有交钱。部分股东交钱了,钱但是没有到公账上。所以这些股份都算作废。问题出在当时的负责人把钱自己收下了。没有上交给公司。我的这部分也在其中。 公司反过来说我为何要把钱给个人,让我自己去和总经理(负责人)解决好。 我想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属不属于故意隐瞒..该告他们什么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帮助人数:34人 粉丝人数:637人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489人
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513人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35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