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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不知情抚养过我妹,退休之后生病,也由我妹和我照顾他,当他在世时,曾口头表示九龙花园给妹,秋实春华给我。
他去世后,妈作主重新分配,并订协议:妈现自己住的渝钢村房给妹,秋实春华给我,九龙花园房由妹和我平分(妹得房,付7万给我),付款时间未订。当时妈、妹、我签字
我想咨询:因协议付7万给我未订时间,我认为协议不完善:1.未订付款具体时间
2未注明7万是在当时,亦或是现在时间的金额,合同不符合公平原则。
可否:要求重订,或补充原协议。订明具体付款时间、金额?(明确金额须与付款时的市场房价一致)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以诚实守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依法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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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8383375299,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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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凌律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专职律师,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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