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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4名股东(股权比例A:40、B:26%、C:17%、D:17%)股东会议提出要解散全部员工,A不同意,BCD同意,那么按照公司法是不是表决权要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那也就是这个提议不能通过。但是公司章程中提出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表决通过。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按照公司法还是公司章程来判断是否通过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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