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武清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广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深圳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ଘ 念安夕 .ଓ

广东-深圳公司法务1个月前

¥10.00

公司有4名股东(股权比例A:40、B:26%、C:17%、D:17%)股东会议提出要解散全部员工,A不同意,BCD同意,那么按照公司法是不是表决权要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那也就是这个提议不能通过。但是公司章程中提出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表决通过。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按照公司法还是公司章程来判断是否通过此表决。

查看任鹏律师的回答

任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 36"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442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5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