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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要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 12月19日 因当事人在上班过程中出现事故倒至脚部骨折,于下午送往医院,判定为工伤,公司也积极响应,来医院看望,并口头说治疗费用会付。 问题1. 医生说脚步骨折要上钢钉,要休养两个月才能下地,一年之后骨头长好再来医院把钢钉取掉;也就相当于手术要做两次,手术费用公司第一次承担应该没问题。 2.但第二次来取钢钉的手术费用我认为是一个难题。一年的变化会很大,公司领导升职的升职,调动的调动。时间一长再去找那就更说不清楚了,一定会到处碰壁。 3.再往坏外想,万一公司几个月之后随便找个理由把当事人辞退,那一年后做手术取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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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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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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