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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在2017本人经媒人介绍与本村一个女孩认识,在同一年就订婚了,只因为两个人在不同城市上班,经过两年的磨合,至今双方都无感情,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那些彩礼金器钱和一些经济损失钱能追回来多少?村支书出面去他们家协商都无人回应,女方一直不想退彩礼钱,怎么办?能不能告她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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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正强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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