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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8年5月购买荣和城二期一套房子,在2018年8月开始交房贷,房产证和入住通知书已经拿到手。由于我工作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拿钥匙验房。我在2020年1月22号准备去物业拿钥匙,但是我去小区房子里看了一眼,发现门已经被物业人员打开,里面有物业人员,堆放杂物还有按了马桶,我就进门报警了。在派出所登记备案后跟物业领导进行协商,我主张从我开始交贷款开始收每个月1000元房租,共计18个月,还有让他们承担18个月的物业费、暖气费8000元。问一下律师是否合理?
董飞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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